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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关于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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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09: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零距离党支部 于 2018-4-24 09:52 编辑

关于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的通告

我市“三合一”和群租房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工作严格按照“七个一律”要求展开,即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租住人数和面积超过法定标准的,一律依法整改;外墙设置难以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一律予以拆除;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情形的,一律依法整改。(具体以责令停产停业和停租告知单为准)


二、全市各单位场所和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应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消防隐患的,立即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必须停产停业停租,落实整改;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同时将房东或“三合一”责任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场所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合一”、群租房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


安全是底线民生,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消防安全隐患,决不允许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威胁公共安全。“三合一”、群租房的主体责任人应迅速自觉整改,消除隐患。希望全市人民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整治工作,保障常熟城市平安。


特此通告。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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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4-24 09:48 |只看该作者
两类告知单相关条款解读

停产.jpg

责令停产停业告知单

(针对“三合一”场所使用)

1.“三合一”整治,主要参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03-2007)。

2.所谓“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因此,相对应的整治原则,就是将住宿部分与其他一种或几种部分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并配以相应的独立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及相关辅助设施。

3.《责令停产停业告知单》上面对应的11条均为负面清单。对应解释如下: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所在建筑内一律不允许住人,常见的包括: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经营酒类、油漆店、汽车维修(含洗车店)等。

2)第一句话主要针对民宅类“三合一”,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必须用实墙(不开任何门窗洞口)进行分隔,另外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这是目前的难点,施工队伍必须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制定分隔方案。

第二句话主要针对商业类“三合一”(住宿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人以下),原则上住宿部分与经营部分用实墙(不开任何门窗洞口)进行分隔,另外住宿与经营部分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不具备完全实墙分隔条件的,经营部分必须加装简易喷淋,住宿部分必须配备灭火器。

3)整栋建筑每个居室(住人的房间)及楼层间的休息平台设置逃生窗(高度大于1.0米、宽度大于0.8米)。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居室(住人的房间)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必须固定在实墙且确保放置到位);二层居室(住人的房间)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

4)合用场所的门窗、阳台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广告牌等)或金属栅栏(可改装成内部可开启,高度大于1.0米、宽度大于0.8米)。

5)合用场所中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电动自行车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停放或充电。

6)合用场所中严禁采用泡沫夹芯板或三夹板分隔或搭建。

7)合用场所中的车间、居住房间、疏散楼梯以及经营、储存区域全面推广安装经认证合格的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在顶部)。

8)每一居室按标准配备一副口罩、一个报警哨、一个手电筒等逃生设施。合用场所按标准配备设置灭火器材、设施(具体标准为:生产区域每层必须配备灭火器2具(3KG以上);生活区域每层必须配备灭火器1具(3KG以上);居住超10人的应设置喷淋系统)。

9)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必须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PVC管等)。

10)合用场所中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探测报警器(近液化气钢瓶,且离地30CM左右)。严禁违规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严禁违规使用未登记注册(标贴二维码)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内严禁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1)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住人的房间)人均使用面积大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每个居室必须在外墙设置逃生窗(高度大于1.0米、宽度大于0.8米)。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比如:一个居室内住有夫妻两带两个小孩,虽然人数上没问题,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使用面积大于16平方米,且外墙设置逃生窗。


停租.jpg

责令停租告知单
(针对群租房使用)

《责令停租告知单》上面对应的11条均为负面清单。对应解释如下:

1)居住区域人均承租建筑面积应大于12平方米。整个居住区域面积(去除生产、储存区域面积以及房东自身使用面积)。

2)每个居室居住人数小于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3人及以上即为群。

3)每个居室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大于4平方米。

4)居室外墙应设置窗户(窗口高度大于1米,宽度大于0.8米,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1.2米)。

注:以上四条必须同时满足。

5)外墙设置窗户且门窗、阳台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广告牌等)或金属栅栏(可改装成内部可开启,高度大于1.0米、宽度大于0.8米)。

6)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居室(住人的房间)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必须固定在实墙且确保放置到位);二层居室(住人的房间)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

7)住宿10人以上按照标准安装简易喷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

8)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电动自行车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停放或充电。

9)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10)严禁违规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包含居室(住人的房间)内严禁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1)其他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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