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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7部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等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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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7部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等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2021年12月31日 17:13:04
来源:财联社
12人参与4评论
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放贷、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外汇按金交易等;不得为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责任编辑:马轶东 PF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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